第1章
吱嘎——亮银色宝马停在小地摊前,瞬间吸引了一大片目光。
北海街,凉城市中区最偏僻的夜市,竟然有人会开着豪车来这吃宵夜?
在众人的注视下,车门打开,一条穿着黑色细皮高跟的白皙小腿,探出。
看到这条美腿后,有人咽了下口水时,就见一个身穿黑色普拉达短裙的女郎,走下了车。
哒、哒。
高跟鞋一步一响,牵动了所有人的心。
凉城,竟然还有这种绝世倾城的大美女?
而且这个大美女,还缓缓走到了“老沈烧烤摊”前,朱唇轻启:“两串鱿鱼,带走。”
随着她话音落下,终于有人认了出来,在人群中吃惊的喊:“这不是江岭科技的叶朝歌叶总吗?”
“不会吧?她可是咱们凉城的第一美人,怎么会来小地摊吃宵夜呢?”
“就是她,我认识她的车牌号!”
窈窕淑女,哪个大老爷们不愿意多看两眼?
可老沈烧烤摊的年轻老板,却一脸的不耐烦,头也不抬的冲美女吐出俩字:“排队。”
嚯,摊位老板何许人也,也太不给面子了吧?
排在最前面的男人,赶紧说:“不用,沈老板,你还是先给叶总做吧。”
沈欢,老沈烧烤摊的老板。
身高一米八五,还长了张小白脸,按理说,应该是女孩们喜欢的帅哥。
但可惜——是个瘸子。
他的胳肢窝里夹着拐杖,支撑着微微倾斜的肩膀。
更讨厌的是,他还总喜欢摆出一张冷漠的脸,那双似乎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兴趣的眸子一抬,冷冷的说:“谁来,都得排队,这是规矩。”
说完,他就左手一扬,就将五个生蚝从货盘里挑出,稳稳落在烤架上。
单从他这一手中,就能隐约看出,沈欢虽然是个瘸子,但却不是个简单的人。
当然了,曾经驰骋疆场,令欧洲无数人望风丧胆的杀手之王,岂能简单?
不过对沈欢来说,那都是过去式了。
两年前,他追杀追杀目标时遭到背叛,在一场大爆炸中被炸飞,从数十米的悬崖上摔落。
幸好,旁边就是长江。沈欢才有幸只断了条腿,没有当场摔成烂泥。
被人救起后,沈欢养伤两年才恢复健康,直到现在,他的腿虽然好了,却仍旧拄着这条拐杖。
就是为了时刻警醒自己。
他坠崖失踪的地点,就在凉城上游很近的地方,按理说他的杀手团队早就该找到他,接他离开了。
可那么长时间了,他的那些亲密战友再也没联系他,甚至沈欢给他们打电话时,都打不通。
很快,沈欢明白了:他,被他的团队背叛了!
他的位置,肯定已经被取代,并且严令任何人再联系他。
而他,也不想再回去了。
那之后,沈欢再也不是那个杀手之神,而只是个普通人。
如今社会流年不利,搞房产都开始赔钱,为了促进经济增长,沈欢放弃了好吃懒做的美好生活,拄着拐杖出来摆地摊。
多么伟大?
而他最讨厌的就是叶朝歌这种——把烤好的鱿鱼递过去后,沈欢斜着眼的看着她:“两串鱿鱼二十,现金还是转......”
话还没说完,叶朝歌接过去扭头就走。
又没给钱!
沈欢抬头看了眼那个妙曼的身姿时,旁边摊位正吃饭的一群小青年,刚好看到这一幕。
为首的是个小太妹,和其他几人互看一眼后,笑吟吟的走了过来:“老板,三十串腰子,两斤生蚝,不用烤了,姐姐带走。”
沈欢对客户还是很热情的,笑道:“稍等,这就给您打包。”
此时的叶朝歌刚走到车前,听着后面沈某人的声音,银牙微咬。正打算开门上车,再狠狠的摔下车门表示不满呢,就听后面沈欢喊道:“哎,你还没给钱呢?!”
嗯?
叶朝歌转头看去,就见一个穿着牛仔短裤、染着一头黄色头发的小太妹,叼根烟看着沈欢,很嚣张的说:“老板,你看我好欺负?”
沈欢皱眉:“为什么这么说?”
小太妹忽的抬脚,狠狠踹翻烧烤架,碳火和烤串洒了一地。
接着,她指着叶朝歌的方向,骂骂咧咧的说:“她都不给钱,我凭什么给钱?”
另一个小青年也冷笑一声走过来,点着沈欢的鼻子说:“死瘸子,别不识趣,胡姐拿你东西那是你的荣幸。”
混子们这么嚣张,旁边有食客看不下去了,出声说:“太过分了吧,算上烧烤架和食材,沈老板得损失三四千块吧?你们这样,人家还做不做生意啊。”
小青年笑了,瞪着那个食客叫嚣道:“你们知道胡姐是谁吗?胡老大的千金!你们这群臭废物能在北海街做生意,还不是看我们胡老大点头。”
“胡姐砸他的店是给他面子,我看谁有意见?”
另一个混子环视四周,大家都避开了他的目光。
沈欢虽然可怜,但谁也不想惹麻烦。
沈欢皱眉:“各位,我也是小本生意......”
“别给脸不要脸!”
一个混混一把抓住他的衣领。
沈欢眸子一眯,刚攥起拳头,就听路旁传来一声冷清的低喝:“住手!”
“谁啊,不想要命了!?”
混混们转头看去,就见路边顶着一张冰山脸的叶朝歌,缓缓走了过来。
她目光冷冽,走过来后直截了当的说:“烧烤车的维修费,怎么算也得一千块,加上食材,算你们三千块不多,把钱拿出来,你们就可以滚蛋了。”
这群小青年都是欺软怕硬的主,欺负沈欢这种小摊贩拿手,可面对当地首屈一指的大企业女总时......
小青年们你看我我看你,最后都看向了小太妹。
小太妹眉眼一挑,不知天高地厚的说:“叶朝歌,别以为你长得漂亮就能多管闲事,咱们井水不犯河水......”
“你不想让胡浩民丢掉代理权,就乖乖拿钱,滚蛋。”
叶朝歌语气轻飘飘的,小太妹却脸色剧变。
胡浩民,也就是小太妹的老爹,之所以能成为北海一条街的老大,就是因为拿到了江岭科技的原材料代理权,凭此赚了不少钱。
可以说叶朝歌这句话,直接捏住了她的命脉。
小太妹脸青一阵白一阵变化了好久。
叶朝歌又道:“怎么,等我给胡浩民打电话?”
小太妹忍不住了,掏出钱包丢到沈欢摊位上,咬牙:“里面钱应该够,我们走。”
话音未落,小太妹转头低喝:“看什么看,滚蛋!”
围观群众们一哄而散后,她才和小青年们快速离开。
这时,叶朝歌才走到正在捡钱包的沈欢,美眸中全是不耐和鄙视:“几个混混就把你欺负成这样。沈欢,做你的妻子,真让我觉得丢人。”
第2章
丢人。
自从和叶朝歌结婚以来,这两个字,沈欢听过无数遍。
被叶老爷子就下来的两年里,他一直表现的和普通人无异。
不过叶老爷子,却慧眼识珠,从生活细节中认定沈欢不简单,在临去世前,安排孙女叶朝歌嫁给了他。
当时,就遭到了所有人的反对。
沈欢,一个瘸子,何德何能迎娶叶家大小姐?
但在老爷子的坚持下,他们还是领了证,结了婚。
不过外界,却没人知道数年前就被叫做凉城第一美人的叶朝歌早已结婚:叶家人没往外说,嫌丢人!
尤其是看着拄着拐杖的沈欢,瘸着腿来摆地摊,还被几个不入流的混混欺负......相信每个知道他和叶朝歌关系的,都会说一句:好好的一朵鲜花,怎么就插在了牛粪上呢?
只要沈欢愿意,叶朝歌随时能把他安排进公司,哪怕他是个瘸子,也能有用武之地。
可他非要出来摆地摊——看着被自己鄙视,却头也不抬地捡起钱包,收拾一地狼藉的沈欢,叶朝歌眸中闪过一丝恨铁不成钢的悲凉,冷声说:“今晚早点回去,有事通知你。”
“知道了。”
沈欢仍旧没抬头,随意吐出三个字。
我帮你解了围,你还这副态度,面对那几个混混的时候,怎么怂的不行呢?
叶朝歌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人,再也懒得多看他一眼,跺了跺脚转身朝路边走去。
她一走,才有食客凑上来,好心问:“哥们,你没事吧?唉,你和叶总,是不是认识?”
“你猜呢。”
沈欢站起来,把拐杖搭在车上,又去收拾烧烤架。
食客老哥看了看被溅上一身油污的沈欢,又抬头看向叶朝歌远去的背影,摇了摇头:“不可能,叶总那种高高在上的人,怎么会认识你一个小摊贩呢。”
沈欢也抬头看去,叶朝歌身材的确很好,光是背影,就够让男人咽口水了。
可他的心里却没有任何波动。
朝夕相处两年,再美,他也免疫了。
何况,叶朝歌还无时无刻不在鄙视他?今晚她来捧场,估计也是叶奶奶催着她来的。
想到叶奶奶,沈欢眼里多了些柔软。
叶老爷子死后,沈欢唯一还在乎的,就是那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了。
当初就是在她的悉心照顾下,只剩半口气的沈欢才活了过来。
她和叶老爷子一起,把叶朝歌托付给了他,所以沈欢即使这些年来受尽了冷嘲热讽,也没有离开。
叶朝歌也是因为不想伤老太太的心,所以一直没和沈欢离婚。
打开车门,叶朝歌刚坐上车,口袋里的手机就嗡嗡响了起来。
拿出后一看来电显示,叶朝歌咬了下嘴唇。
“喂。”
叶朝歌刚接起电话,就听那边传来一个嚣张的男人声音:“朝歌,你在哪呢,今晚有没有时间,一块吃个饭?”
“不好意思凌少,我今晚还有事要做。”
叶朝歌尽量掩饰着声音中的疲惫,电话那头的凌总笑的格外邪恶:“行,那你别忘了,后天可就到咱们订亲的日子了。”
说完,凌少扣掉了电话。
叶朝歌的脸色,却更加难看了。
后天,她最不愿面对的一天。而到时候,她的总裁生涯,也该结束了吧?
看着手机屏幕,叶朝歌呆呆的有些愣神,过了许久,手机通知栏又蹦出一个“您追的小说更新”的消息时,她才闷声叹了口气。
她看的小说世界中,女主角和她一样也是女总裁。和她一样,也遇到了困难。
可小说里的女主角,却总有战神一样的老公替她撑腰。
而叶朝歌的老公呢?
抬头看了眼窗外打扫地摊的沈欢,叶朝歌更加心酸。
她也想丈夫是战神,把那些欺负她的混蛋通通赶走。
可现实总是残酷的。
心里又对沈某人狠狠鄙视了一通后,叶朝歌启动了车子。
沈欢可不知道他又被鄙视了一通,还在捡地上那些零散的烤串时,两个穿着西装,模样同样傲慢的年轻人,走了过来。
两人眼角眉梢都和叶朝歌有几分相似,领头的走过来后,一脚踹开了沈欢正要捡起的一串腰子,笑呵呵的说:“沈欢,你还真骑个破三轮出来摆地摊了?”
“呵呵,帆哥,别这么说嘛。沈欢毕竟是咱们叶家女婿,论辈分咱们还得叫声姐夫呢。”
另一个阴阳怪气的说。
这两人一个叫叶帆一个叫叶堂。
都是叶朝歌的堂弟,叶老爷子生前,也很疼爱两个孙子。
所以沈欢对他也很客气,淡淡的问:“你们怎么来这里了?”
叶帆根本瞧不起他,冷哼:“我们在哪,关你屁事。一个在我们家吃白饭的废物,也敢过问我们的事?”
“呵呵,别那么说嘛帆哥,要不是他废物,凌少也不会这样容易得手。”
叶堂笑呵呵的说着,侧身看向街边:“等凌少得手,叶朝歌嫁到凌家。江岭科技就没人跟咱们兄弟俩抢了。”
凌家?
沈欢看了眼叶朝歌车子远去的方向,意识到了什么。
“哈哈,说得对。”
叶帆哈哈大笑,拍了拍沈欢的肩膀:“沈欢,这可都是你的功劳,我可得好好谢谢你。”
说着,叶帆从口袋里摸出一枚硬币,随手一丢:“这五毛钱,算我支持你的事业,哈哈哈。”
硬币,啪嗒落地。
叶帆和叶堂,也很傲慢的笑着,转身离开。
沈欢看着几人的背影,心中没有掀起丝毫波澜。
这样的鄙视,他经历了太多。
可有人,却替他沉不住气了。
三轮车旁的角落阴影中,忽的传出一个飘飘渺渺的女人声音:“需要我教训他们吗?”
沈欢没说话,缓缓转身坐上三轮,启动了车子。
来到一个幽邃无人的小巷后,沈欢才停下车,摘下鸭舌帽,淡淡的说:“出来吧。”
话音未落,一个黑袍人就从角落的阴影中闪出,深深一个鞠躬:“龙首!”
沈欢默默的摸出根烟来点上后,问:“她让你来的?”
“是我们主动来接您的。”
黑袍人声音很激动:“将小姐失踪了,如今龙渊群龙无首,全等您回去主持大局!我来,就是想接您回家!”
家?
沈欢念叨了一边这个字眼,冷笑一声重新启动了车子:“龙渊暗杀组对我而言,已经是过去。我不会回去的,忘了我吧。”
当年我落难,联系不上任何故人。
如今一句需要我,就想让我回去?
沈欢心里冷笑着,头也不回地骑着三轮,一路回到百花别墅区。
谁要是开着三轮,后座上还架着烧烤地摊,百花别墅区地保安绝对不让他进。
毕竟能在这里买房地,非富即贵,要么身披公职,要么家里有公司。
得多没出息,才会去摆地摊?
不过沈欢没出息这件事,在小区里算有名的,保安见是他也不稀奇,开门放行后右拐,08栋别墅就是沈欢和叶朝歌的“新房”。
还没走到门口,沈欢就听见客厅里,叶朝歌的母亲楚妍正愤怒的低吼:“我不管,明天咱们朝歌必须和沈欢那个废物离婚!”